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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网(广西兴安原县长高亮获刑十一年)

术致建站2023-01-31建站690
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原县长高亮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。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,判决结果透露其妻曾与高亮一同受贿。据“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消息:2019年7月11日,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亮受贿一案作出

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原县长广良近日因受贿案一审被判刑。涌动新闻记者注意到,判决显示其妻子与高梁受贿,根据“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,2019年7月11日,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高亮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80万元;涉案赃款538.6万元,4.15万美元,其中55.3万元已被查封机关没收,并依法上缴国库。部分未受贿的个人继续追回142.7万元人民币和4.15万美元;继续追讨高梁、吕洪共同受贿340.6万元,法院认定,2010年7月至2016年11月,被告高梁先后担任桂林市发改委副主任、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。在此期间,被告高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与妻子吕红(另行处理)共从他人处获得报酬538.6万元(约合4.15万美元)。这将影响政府公信力,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法院认为,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。该个人及吕红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38.6万元、美元4.15万元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5条规定,构成受贿罪,被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定罪。对被告人犯罪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因此,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上述判决是在“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上做出的,资源县纪委组织70多名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干部参加宣判,开展反腐警示教育。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青向与会人员提出要求。一是认真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,切实感受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;第二,我们应该以此为教训,反省和反省,警钟将长时间响起。2017年3月30日,广西纪检监察网援引桂林市纪委的话说,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原县长,涉嫌严重违纪,目前正在组织审查。同年8月,桂林市纪委发布高粱“双开”的消息:经调查,高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红包和礼品;广西媒体广西新闻网2017年3月发表的一篇文章称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、收受财物涉嫌犯罪,此前报道称,包括原兴安县委书记杨明、秦凌云、,原兴安县委副书记、原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云凯被查处。据上述广西媒体报道,高梁是湖南湘潭人。曾在桂林市政府办公室、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。2015年5月,任兴安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与时任兴安县委书记杨明合作。2016年5月,杨明被任命为龙胜县委书记。2016年7月,杨明被任命为桂林市燕山区党委书记。2016年11月15日,桂林市纪委报告,原桂林市燕山区党委书记杨明接受了组织调查。2017年2月27日,桂林市纪委报告称,杨明因严重违纪被“双开”。经调查,杨明违反政治纪律,转移财产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礼品;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,涉嫌犯罪。桂林市纪委审查并报中共桂林市委批准,决定开除杨明党籍和公职;杨明被查处前,原兴安县委副书记秦凌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、公职。原兴安县委常委、原统战部部长姜永靖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。原兴安县政法委书记冯元因违反廉洁纪律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、收受财产被开除党籍。原兴安县武装部政委潘元一审被判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 原兴安县建设局局长孙玉杰、原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云凯、原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唐军、原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秦定全、,今年3月,《南国早报》委托人透露,去年10月19日,永福县一审法院裁定,原兴安县委书记杨明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从温某等10人处收受现金、金条等财物共计425多万元。判处杨明8年有期徒刑,罚款40万元;没收杨明受贿犯罪所得380万元,上缴国库;被记录在案的杨明非法收缴的四块金条将被没收。杨明不服,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去年12月28日,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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